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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5323】 【发布时间:2024-04-12】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高效有序运行,维护交易平台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交易平台实际,制定本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平台用户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功能产生的费用管理。
第三条 交易平台运营单位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及有偿、合理的原则,制订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确保服务质量相符。收费项目应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第四条 交易服务费是指交易主体在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成交服务费和CA数字证书费。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第五条 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在交易平台网页予以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收费行为合规、透明。
第六条 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服务提供方收取并开具发票,实际运营过程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运营成本,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交易平台运营单位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是指交易主体在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成交服务费和CA数字证书等。
一、成交服务费
(一)服务内容:是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实施采购交易活动,包括项目发布、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开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中标/中选通知书等全流程采购相关服务。
(二)收费标准
1.招标采购项目:按照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为单价或费率等方式的报价时,则以采购预估金额)为基础计算,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标准的八折后30%计算成交服务费;
2.非招标采购项目
(1)按成交金额(成交金额为单价或费率等方式的报价时,则以采购预估金额为基础计算)的0.2%计算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服务费金额小于人民币100元的,则按人民币100元计取;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当单个项目成交服务费超过1,000元的,按人民币1,000元计取。集团下属单位之间内部协同的采购项目不计取成交服务费。
(3)项目评审如需要聘请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评审的,需按每位专家1,000元计取。
(三)缴费方式: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向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缴纳,如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除外。
(四)发票开具:成交服务费发票由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开具。
二、CA数字证书费
(一)服务内容:是指由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合作的CA数字证书签发单位向平台用户签发CA数字证书的服务。CA数字证书主要用于交易活动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及加密解密等业务流程。参与交易平台招标项目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非招标项目可按需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
(二)收费标准:供应商办理企业数字证书按照CA数字证书签发单位的收费标准缴费。
(三)缴费方式:由申请服务的交易主体向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签发单位缴纳费用。
(四)发票开具:CA证书发票由CA数字证书签发单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