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6212】 【发布时间:2017-03-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招投标工作“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保障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达到“一个平台、多方应用、统一管理、规范招标”的运营效果,有效防范交易平台管理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事宜。
第三条 交易平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运营,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营,并及时申请、通过国家专门机构组织的检测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第四条 交易平台需依法与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以及交换信息。
第五条 交易平台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规定,结合市场状况制订,报集团有关部门核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牵头、战略发展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交易平台建设及管理事宜,审核交易平台相关业务操作细则及具体收费办法。
第七条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集团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名义承担交易平台的运营维护职责:
(一)负责制订交易平台相关业务操作细则及具体收费办法;
(二)负责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供应商资源库,管理平台用户权限;
(三)负责交易平台运维管理、业务操作及实施推广;
(四)负责制订、优化电子招标流程,维护交易平台所需的相关模板;
(五)组织开评标,负责交易平台数据备份和维护;
(六)组织相关保证金、CA认证及服务费用收取、管理事宜;
(七)协助集团监管各单位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第八条 各二级公司按照集团要求,借助交易平台管理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招投标业务。
第三章 交易平台运营管理
第九条 交易平台网络资源运维部门职责有:
(一)根据交易平台的网络结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平台需求,严密、科学、合理地部署、管理核心机房设备、IP地址、域名分配等网络资源;
(二)贯彻集团关于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担负网络执勤、监控工作,掌握网络运行状况,及时协调处理网络故障;
(三)保障交易平台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分析评估网络运行状态与运行质量,协调优化网络资源,提出网络改进意见;
(四)负责服务器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
(五)负责网络技术文档资料的管理;
(六)收集和反映网络使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网络功能,改进网络性能,为交易平台使用提供满意的网络服务。
第十条 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职责:
(一)拟订系统相关业务操作细则,组织实施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负责系统用户管理,审核系统各类用户注册申请,分配经授权批准的业务系统功能;
(三)负责评标专家库建设,审核专家注册申请,监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组织实施专家动态管理;
(四)负责管理供应商资源库及CA认证,记录参与交易平台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向有关行政监督平台报送供应商有关违规失信信息,发布相关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五)负责制订、优化电子招标流程;
(六)负责审核、发布各类招标文件、采购邀请以及相关公告;
(七)组织维护、更新交易平台所需的相关招标、评标模板;
(八)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九)对系统操作人员予以安全监督,认真记录平台安全事项,及时防范和处理。
第十一条 交易平台招标服务部门职责
(一)根据系统相关业务操作细则及代理协议,实施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二)编制或提交各类招标文件、采购邀请以及相关公告;
(三)参与拟订系统相关业务操作细则,收集和反映电子招标流程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维护、更新交易平台所需的相关招标、评标模板;
(五)组织开评标工作,实施代理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并记录评标专家履职情况;
(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实施系统推广。
第十二条 交易平台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订交易平台相关岗位职责并实施考核;
(二)拟订相关保证金、CA认证及服务费用收取、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交易平台相关使用部门的合规性,受理用户业务投诉;
(四)协助集团监管各单位采购业务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及平台使用用户职责:
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CA数字证书,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网络资源运维服务可采用外包方式,但须与服务外包商签订服务协议,履行本办法第九条的职责,以保证服务质量,并以技术手段与法律保障等方式采取措施保护交易平台商业秘密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 系统安全及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 招投标中心及各二级公司,围绕系统安全及保密管理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招投标中心对交易平台的安全负领导责任,所有用户均负有信息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发布涉及国家和招投标中心机密及其它不宜发布的信息,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二)系统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交易平台操作信息和文件信息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交易平台存储的供应商信息、评标专家信息、价格信息等资源发送给外部单位或个人。
(四)任何人不得借用、破译和盗用他人身份文件及密码进入交易平台办理审批事务,查阅资料、信息。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交易平台内所用注册用户必须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和使用。定期认真更换,并妥善保存。
(六)对于离职、试用、调岗人员密码更换,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把关,并及时将人事变动反馈给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由其统一进行密码更换、用户的删除以及相关数据的记录工作,避免造成交接工作中的真空状态,降低安全系数。
(七)已发布公告信息的招标、询价、竞价项目的时间调整、业务流程的回退不得随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因,由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负责处理。采购发包项目已发布公告信息,不得随意删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除和篡改已完成招标项目的信息资料。
(八)设备及各类物品须由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负责管理(评标室、投标室、监控室各硬件设施)。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各类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搬移和改动,未经同意严禁带出室外。定期巡查设备的运行状况,谨防网络、设备受损。
(九)外来、无关以及项目相关人员严禁进入控制室。监控室设备使用人员须遵守电子设备的操作规范,防止软、硬件系统的意外损坏。评标室管理人员定期对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并进行关键数据的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十)评标室、投标室使用中为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害,未经允许严禁使用U盘等移动设备,不得更改电脑IP、浏览器等电脑设置。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病毒查杀,招投标结束后还原电脑系统为初始状态。
(十一)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交易平台计算机网络。
(十二)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十三)任何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五章 账户及权限的管理
第十六条 交易平台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平台交易制度为依据。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用户、权限、口令、CA数字证书设置由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全面负责,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二)严禁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六章 网络配置的管理
第十八条 电子开评标室网络配置:
(一)开评标室计算机及网络配置由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二)电子评标室限制外网访问(交易平台除外),所有系统中不得安装聊天工具、视频、游戏等与招投标无关的软件应用。开标、评标结束退出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关闭电脑电源。
(三)互联网连接只允许为了招投标活动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内容。
第七章 日常维护及数据备份的管理
第十九条 日常维护及数据备份管理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评标室系统管理原则:
1.优先保障招标活动正常,提高招标活动质量。避免质量事故。
2.提前测试、保障充足的缓冲时间,尽量不在开标进行中调试。
(二)核心机房日常管理
1.机房管理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招商局集团数据中心机房管理规定》,以确保机房内各系统运行的稳定,及规范机房的访问控制和环境安全。
2.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确保网络运行正常。
3.应定期全面检查网络设备。检查内容:各交换机、路由器的硬件工作情况,内外网连接情况,网络是否存在不明设备,网络内是否存在病毒等。
4.值班人员需确认各种设备工作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对于重大故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5.应保持机房洁净环境,物品摆放整齐。
6.机房门禁(钥匙)严禁借他人使用。
7.机房重地,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8.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作机房任何设备、更改网络设置等。
9.注意保密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携带可移动存储设备进入机房,计算机、其它外部设备需要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机房。
10.出现机房窃盗、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工作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11.机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不得将食物和饮料带入机房,不得随意用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未经许可,不得机房内使用摄像和拍照设备。
13.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工作状态、设备位置。
14.工作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费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费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15.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16.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同时报警。
17.工作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步骤、措施和要领。
18.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19.机房内的电源和插座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
20.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
21.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22.定期检查维护空调系统
23.及时排除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和缺陷。
24.定期检查、测试机房电源工作情况,并做好维护记录。
25.定期检测系统漏洞,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26.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
27.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
第二十条 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日常管理:
(一)负责检测交易平台系统负荷运行情况,对硬件设备的扩充根据系统运行需要提出配置建议。
(二)负责交易平台系统数据字典、平台门户、系统公告等基础信息的维护。
(三)依据电子招标业务需要,负责系统使用账户、组织结构、功能权限、流程配置和流程监控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配合厂家做好远程维护工作,认真做好应用系统补丁安装、参数配置的记录。
(五)负责收集交易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软件、应用问题,及时向招投标中心、软件厂商反馈,尽快解决问题。
(六)招标业务人员在交易平台正式环境操作前须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培训由招投标中心组织开展或由经过培训熟练的相关人员组织培训。
(七)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仪表),定期调阅硬件运作自检报告,从而及时了解硬件运作状态。
(八)交易平台系统运营部门应按规定对招标发包项目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视频、音频以及电子文档资料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二十一条 数据存储备份
(一)项目招标发包过程形成的视频、音频资料应至少保存6个月;电子文档、资料文件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年。
(二)上述存档资料应能全面、完整的反映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合同履约执行等基本情况,不得有缺失或遗漏(重大项目或上级公司关注的项目需单独刻录音视频资料)。
第八章 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于程序无法运行或运行出错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程序的提示和日志文件中的错误信息报告,迅速查找问题的原因,同时可以考虑重启计算机,看能否解决故障,如果不能迅速解决,请工作人员先采取手工方式办理业务,事后再补录数据。
第二十三条 对于数据库崩溃的应急处理措施:通过系统最近时间点自动备份的数据库文件还原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服务器无法正常工作的应急处理措施:尝试重启服务器,如果重启2次以上仍然不能启动,迅速启用备用服务器或者将故障服务器的业务系统转移到其他服务器上运行,同时抓紧时间对故障服务进行抢修。
第二十五条 其他硬件设备无法工作的应急处理措施:尝试重启服务器,如果重启2次以上仍然不能正常工作,迅速启用备用设备,并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或者更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招商局集团招投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