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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10624】 【发布时间:2017-06-26】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交易平台收费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6 日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平台使用人(包含招标人、投标人、采购人、供应商)通过交易平台实施招标、投标、采购或报价的服务费用,包括CA数字证书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费、平台使用费、招标代理费和成交服务费等。
第三条 交易平台的运营单位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交进公司”)服务收费遵循有偿、合理的原则,并结合市场状况制订或调整。
第四条 CA数字证书费,是指交易平台参与单位及人员通过交易平台指定的CA数字证书签发单位办理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所缴纳的费用,其中: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必须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实行年费制,标准为:企业人民币(下同)400元、个人200元/套;
(二)评标专家以及招商局集团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内单位”)的CA数字证书费,由交进公司承担;
(三)供应商通过申办账号密码方式参与非招标平台采购活动的,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不收取数字证书费,相关费用由交进公司承担。
第五条 招标文件购买费,是指投标人因在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而向交进公司缴纳的费用,其中:
(一)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按200元/份收取,招标文件按300元/份收取;
(二)邀请招标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第六条 平台使用费,是指供应商使用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或采购活动、通过标书工具编写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或报价文件及进行咨询等,向交进公司缴纳的费用,其中:
(一) 招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供应商平台使用费按标段(包件)缴纳,具体标准为500元/标段(包件);
(二)非招标采购项目,免收供应商平台使用费,由交进公司承担。
第七条 招标代理费是指交进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费按每标段(包件)的中标金额为基础,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中:集团内单位委托交进公司代理招标项目,收费按优惠费率分段累计;招标代理费低于5,000.00元的,统一按5,000.00元收取。
上述招标代理费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的除外。
第八条 非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如需要委托交进公司作为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须按照成交金额的0.8%支付代理服务费;如需聘请集团电子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评标的,代理服务费低于10,000.00元的,需另按每位专家1000.00元计收专家费(包括专家评审费、市内交通费、餐费及交进公司开具发票的税费,外地专家往来机票由采购人承担,下同);前述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由中选单位支付的除外。
第九条 成交服务费,是指由招标人通过招标平台自行组织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委托交进公司认可的其它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平台组织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采购人通过非招标采购平台自行组织包括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价谈判)采购、单一来源(直接委托)采购等,应向交进公司缴纳的费用。其中:
(一)招标项目的成交服务费,参照集团内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准的三折计算;
(二)非招标采购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0.35%支付成交服务费;
(三)通过非招标采购平台实施的询价(不发生采购行为)、备案登记或使用经交易平台核准链接的ERP系统等,不需缴纳成交服务费;
(四)根据招标规定或招标人需要聘请集团电子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评标的,另按每位专家1000.00元计收专家费;
(五)前述成交服务费和专家费原则上由招标人或采购人支付,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由中标人或中选单位支付的除外。
第十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费、平台使用费通过支付宝在线扫码支付,缴纳费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平台系统中的提示缴纳至“平台账户”;其他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拟订、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