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苍南服务区改造提升和星级创建计划,拟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团队,现对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服务区位于苍南县灵溪镇灵浦路灵浦村,G15沈海高速温州段K1814+500处,北距温州60公里,南距浙闽交界16公里。服务区占地面积94亩,总建筑面积11998平方米,是集休息、停车、餐饮、加油、加水、购物、汽修等服务项目为一体的服务区。
2.2 招标范围: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CNWY-1标段,服务内容为: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服务区(东、西区)内公共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服务区内广场与服务楼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巡查、外场及服务楼执勤、车流量记录,夜间车辆及危化品车辆登记等)、日常物业管理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内容)。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满足服务的项目经理1名,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和管理业绩,近三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已完成或正在执行中的物业管理业绩(有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或服务过单幢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体项目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违法失信、行政处罚且在有限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将被否决。
4. 投标单位须知
4.1潜在投标人须凭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 (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参与本项目。
4.2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按照网上的提示提交相关企业信息,并按照要求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完成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4日14:00时至2020年1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凭企业CA登录后进行参与并购买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等相关事宜。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5日09:30时。
5.3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
5.4 本项目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的同时举行本项目的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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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先生 刘先生 |
联系人:赵先生 |
电话:0577-88956611 |
电话:010-84896987 15011407575 |
传真:0577-8895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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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内容)。 |
注: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三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类似已完成或正在执行中的物业管理业绩(有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或服务过单幢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体项目业绩)。 |
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1 |
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注: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协议书、物业经理上岗证、未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1、 近三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政府公布过的不合格物业公司,被司法部门处罚过,或被索赔过的物业公司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违法失信、行政处罚且在有限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被否决。 |
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